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主题:河南“全面二孩”元旦后实施,快来看这14条“二孩攻略”!

发表于2015-12-31

12月30日下午,河南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召开的新闻通气会发布消息:2016年1月1日起,河南二孩政策将全面实施。元旦后,要生二孩的夫妇,生育前可到任一方户籍地或现居住地,凭“一证一照一表”办生育服务登记即可;以前享受了独生子女奖励,2016年又生了二孩,之前的奖励也不用退。

河南人生二孩要先搞定“一证一照一表”

据省卫生计生委相关负责人介绍,2016年元旦后,生育二孩的夫妻,在生育前可以到任一方户籍地或现居住地乡(镇)人民政府、街道办事处或县乡办事大厅办理生育服务登记。


“办理登记的夫妻需持身份证、夫妻二人2寸合影照3张,填写《生育服务登记表》后,即可领取生育服务证。办理生育服务登记也可以委托他人。”省卫生计生委相关负责人介绍,在当天上午召开的电视电话会议上,省卫生计生委要求各地办证机构不得以“未见到上级具体文件”等理由推诿、拒绝登记。

之前享受的独生子女奖励不用退

原来生了一个孩子,也享受了计生奖励和扶助政策,明年想生二孩,之前的奖励是不是要退还?省卫生计生委相关负责人说:“放心吧,卫生计生部门会按照‘老人老办法,新人新办法’的原则,落实计划生育奖励和扶助政策。”


介绍,对2015年12月31日之前,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,领取《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》的,按规定的条件、标准、年限继续给予独生子女父母奖励;已经享受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或扶助的,按有关规定继续给予相应的扶助;已有的独生子女父母和农村计划生育双女父母,将来符合条件的,继续纳入相应的扶助制度。


对2016年1月1日以后生育孩子的夫妻,不再给予独生子女父母奖励,将来也不再纳入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和扶助制度;原来领取《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》的夫妻,2016年1月1日以后又生育的,停止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奖励,2015年12月31日之前已经享受的奖励不再退还。

2015年12月31日前违规生育仍属违法

二孩政策全面放开在即,但这两天生了二孩的父母,他们很忐忑,将来会不会受罚?省卫生计生委相关负责人在新闻通气会上明确说,2015年12月31日之前不符合规定生育的,仍属于违法生育行为。


“已作出处理决定并已执行到位的继续有效,维持不变;已作出处理决定但没有执行到位的,按原处理决定执行;还没有作出处理决定的,将依据国务院修订后的《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》执行。”省卫生计生委相关负责人说,2016年1月1日后生育第二个子女的,均属于合法生育,对违法生育第三个及以上子女当事人的处理,待国务院《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》及《河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》修订后依法办理。

新计生条例没修订前 生育假按老办法走

生了二孩,照顾孩子的压力陡然增大,很多父母担心生育假陪产假再“缩水”的话就更麻烦了。对这个问题,还得等消息。


据介绍,是否延长生育假等问题,需要由省常委会修订《河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》后依照相关规定执行,目前,按现行《条例》实施。关于生育第三个子女的条件,根据《人口与计划生育法》授权,应按照修订后的《条例》办理,若省际间关于再生育子女的规定不一致,按照有利于当事人的原则适用。

热点问题

14个具体问题的答复

1

单独二孩实施以来,申请人数和已出生孩子数量是否符合预期?申请人数是不是呈下降趋势?


答:河南省单独两孩政策于2014年6月3日开始实施。截止2015年11月30日,全省共受理单独二孩生育申请67999件,发证65003个,生育22008人;其中2015年1月至11月,共受理生育申请36797件,发证35600个,生育13791人。申请情况基本符合预期。每月申请人数基本稳定在3000多人。


2

全面放开二孩后,河南是否会出现生育堆积和出生高峰?预计每年增加多少出生人口?


答:根据测算,按户籍人口口径,河南全面两孩政策目标人群(已育一孩按现策尚不允许生育二孩的已婚育龄妇女)约420万人。其中,40岁以下和以上妇女各占一半。“十三五”时期人口总量增长缓慢,生育旺盛期育龄妇女人数降速较快,是河南实施全面两孩政策的有利时期。实施全面两孩政策后,短期内出生人口可能明显增加,2016年至2020年累计增加符合该项政策出生人口130万人左右,年均增加符合该项政策出生人口26万人左右。

3

是否意味着2016年起出生的二孩都合法?


答:全国常委会《关于修改<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>的决定》自2016年1月1日起施行。这就意味着在2016年1月1日后生育第二个子女的均属于合法生育。

4

抢生是否还会受到处罚?


答:凡《人口与计划生育法》修正案实施之前,不符合当时生育政策生育的行为,其性质仍属于违法生育。已作出处理决定并已执行到位的继续有效,维持不变;已作出处理决定但没有执行到位的,按原处理决定执行;还没有作出处理决定的,将依据国务院修订后的《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》及《河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》执行。

5

独生子女费是否需要退费,如何规定?


答: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的夫妻,2016年1月1日以后又生育的,停止发给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,其2015年12月31日之前已经领取的奖励费不再退还,2016年1月1日后领取的应予退回。


6

申办二孩政策流程如何改变?


答:按照国家卫生计生委的要求,实施全面两孩政策后,我们将进一步改革完善计划生育服务管理,在取消二孩生育审批的同时,对生育个子女和第二个子女均实行生育登记服务制度,以利于准确掌握生育信息,加强优生优育、避孕节育、妇幼健康的咨询指导,落实免费的卫生计生服务项目。为此,省卫生计生委已经下发了《关于做好生育登记服务工作的通知》,并已放在卫生计生委网站上,规定生育登记的流程如下:


1、登记对象:准备生育个子女或第二个子女的夫妻;2、登记时间:无子女的于生育个子女前,已有一个子女的于生育第二个子女前进行登记;3、登记地点:夫妻一方户籍地或现居住地乡(镇)人民政府(街道办事处)或办事大厅;4、登记材料:夫妻双方身份证,夫妻2寸合影照3张,代理登记的应提供委托书;5、登记形式:填写《生育服务证登记表》,免费发放生育服务证;6、登记时限:即时登记,即时发证。

7

计生家庭奖励和保障政策如何执行?老人老办法如何规定?


答:对2015年12月31日之前,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,领取《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》的,按规定的条件、标准、年限继续给予独生子女父母奖励;已经享受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或扶助的,按有关规定继续给予相应的扶助;已有的独生子女父母和农村计划生育双女父母,将来符合条件的,继续纳入相应的扶助制度。

8

婚假和生育假如何调整?国家说延长,咱省的二孩假会是多长时间?


答:婚假和生育假的调整,需要按照修订后《河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》等有关规定办理。目前,可以暂按现行《条例》执行。

9

生育保险政策是否有改变?


答:这个问题属于社会保障工作范畴,可以向有关部门了解。

10

独生子女光荣证马上退出历史,对于没有申领这个证的独生子女家庭,是否会影响到其晚年申请奖扶金?


答:其实刚才的回答已经包括了这个问题。按照国家有关规定,2015年12月31日前的独生子女父母,即使没有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,也不影响其晚年申请奖扶金。


11

关于再婚夫妻各在婚前有一个孩子,能否生育第三个孩子?


答:关于再婚夫妻能否生育第三个子女的问题,根据《人口与计划生育法》授权,需要按照修订后的《河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》办理。

12

河南《条例》何时修订?有哪些立法程序?


答:省委、省、省政府高度重视《条例》修订工作。2015年11月,省卫生计生委申报了2016年的地方立法计划和立法项目,提出了修订《条例》的立法建议,完成了前期准备工作,包括相关数据测算和评估,拟定《条例》(修订草案)等。在十八届五中全会后,省法制委、法工委、教科文卫委、省政府法制办、省卫生计生委共同召开会议,对修改《条例》工作进行了研究协商。省政府领导两次听取专题汇报。按照立法程序,将由省政府向省常委会提出修改《条例》的议案,由省常委会审议通过后施行。

13

河南实施全面二孩政策,提前做过哪些调研?


答:为落实逐步调整完善生育政策的决策部署,在2014年6月实施单独两孩政策后,是2015年初以来,按照国家卫生计生委统一安排,我们对实施全面两孩政策的可行性开展了一系列调研。一是开展人口出生监测,实行单独两孩生育申请受理和发证情况每月上报分析制度,对单独两孩生育申请和发证、出生情况进行监测。二是开展调研,深入十多个省辖市、县(市、区),开展单独两孩申请、出生情况、群众生育意愿、妇幼保健等情况的调查,掌握手资料。三是开展课题研究,组织河南省财经等单位参加,开展了《河南省逐步调整生育政策的研究》,对实施全面两孩政策的目标人群、出生影响等进行摸底测算。

14

全面二孩政策对河南经济社会的影响,如医疗卫生、住房、、就业等?


答:实施全面两孩政策,一是有利于更好地满足群众的生育意愿,促进家庭的幸福与社会和谐。二是有利于优化人口结构,减缓老龄化压力,增加劳动力供给。三是有利于促进经济持续健康发展。实施全面两孩政策,短期看,将直接带动住房、、健康、家政及日用品等方面的消费需求,刺激扩大相关领域,增加就业。长期看,对经济增长的正效应更为显著。四是实施全面两孩政策面临一些挑战,是可预期、能应对的。比如,妇幼保健、托幼、等公共服务压力增大,短期内,大城市和城市的供需矛盾加剧。是孕产妇和高危孕产妇增多,妇幼保健任务加重。女性就业难度加大,就业性别歧视可能会加重。通过多方面共同努力,这些问题是能够得到有效解决的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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